黎青 作
□舒圣祥
湖南岳阳平江县民政局发布通知,为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5月20日当天暂停受理离婚登记。无独有偶,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也发出通知,为保证5月20当天准新人们都能如愿领证,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受到舆论质疑后,最新消息是,平江县民政局表示将撤回公告,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也为此发表了致歉声明。
结婚是人生大事,选个好日子领证,也是人之常情。5月20日谐音“我爱你”,今年又恰逢工作日,前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情侣,想必不会少。婚姻登记机关意识到这一点,提早做好相关预案,本身值得肯定。只不过,决定在这一天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却是非常草率,甚至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某一天或者某几天,只能结婚不能离婚。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所有行政机关的基本行为准则。5月20日暂停办理离婚登记,相当于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新设了一项“行政许可”。不只是好心可能办坏事,而是缺少起码的法治意识。领证结婚和领证离婚,这是不同的两拨人,本身不存在任何权利冲突。婚姻登记机关无论是为了自身工作便利,还是为了方便扎堆登记结婚的人群,都只能通过抽调人手、延长工作时间等其他方式灵活进行,完全没有理由随意剥夺他人在正常工作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权利。
行政权力天然存在着膨胀的趋势,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依法行政之所以重要,就是要防止权力的扩张和滥用。擅自决定在某一天停办某项业务,看似小事一桩,背后的行为逻辑,却和权力膨胀并无二致。权力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打造这个笼子的,千万不能是随意伸缩的弹簧。只要行政机关可以因为某个自认为很好的想法,而去随意限制甚至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某项合法权利,那么,坏的结果就一定会伴随发生。
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作为依据。行政机关作出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都要拿到法律的标尺下去对照,哪怕看上去很美,只要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涉嫌违法,就绝不能做。坚持合法行政,杜绝“紧急立法”,才有可能将好事办好,真正赢得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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