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流浪犬扰民时,是否有法律途径可以应对?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除了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遛狗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栓狗绳外,对管控流浪犬、猫的职责主体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该法填补了法律层面对流浪犬、猫管控职责主体的空白。
2021年5月7日,一篇新闻报道引起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的注意,报道中介绍了位于上海市某小区存在不少流浪犬在小区附近出没,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情况。
5月8日,检察官来到该小区,实地查看,并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大部分流浪犬是被遗弃的,经常穿梭于周边小区内外,存在传播疾病风险,而且还经常咬坏财物,影响行车安全,向居民犬吠,给群众带来不安全感。
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并且已经影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合议,决定启动“简案快办”程序。
5月10日,静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当天,检察官联合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小区热心居民,协力开展流浪犬整治。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静安检察”
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以保障,但办理案件中收容的流浪犬如何得到更妥善的安置?
公益检察室辗转多方联络,与一家民间流浪犬救助站取得了联系。5月17日,检察官来到该流浪犬救助站,实地查看现场环境、工作人员资质、工作程序等情况,将流浪犬交付救助站寄养。接下来,救助站会采取隔离观察、注射疫苗、健康检查、安排领养等工作,检察官将定期对寄养的流浪犬情况跟进了解。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检察机关获悉,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正式施行一周后,静安区检察院运用该法办理的上海市首例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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