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西某小学老师将班上未捐款的学生叫上讲台排成一列,发录像到家长群,要求“必须完成捐款任务”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据悉,此次捐款是当地教育基金会发起的一次捐款活动,所捐款项将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师生以及开展“园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动。事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决定:对教师谢某某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该校;对校长彭某某就地免职。
在热议中,许多人回忆起自己曾经遭遇的种种校园捐赠,并援引最近教育部对外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呼吁让学生捐款的行为彻底从校园中消失,这无疑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习以为常的校园捐款的某种“拨乱反正”。
捐款不能强制,这是一种常识的价值判断;强制让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捐款是不合理的,则是一个老师应有的价值判断。在学校管理分工越来越细,教育行政管理科层制越发明显的情况下,提升学校的师德水平,首先需要提升校长、教师的价值判断意识和能力。唯有激发校长、教师的主体性,提升校长、教师的道德判断水平,才能确保师德如中流砥柱一般,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以不变应万变,为教育的正常进行奠定基础。
学校除了要传授知识和技能,还应传递社会价值,而传递价值的工作要靠教师来完成。但教师也同样面临着提升价值判断意识,同样需要学习经典,了解历史,亲近榜样,切磋琢磨,见贤思齐,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中国古人讲“明明德”,西方哲人探索“道德两难问题”,这都是提升价值判断水平、增强价值判断意识的有效途径。显然,将劝募变为强制,即使其目的在于奖励教师,此类行为也同样不具有正当性,甚至违反相关政策乃至法律。
2018年,教育部出台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教师设立了行为规范,为教师行为划定了红线。对这个规范和红线,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越过。
谷泽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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