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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戍边英雄 “辣笔小球”一审获刑8个月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1-06-01 02:36   https://www.yybnet.net/

2021年2月19日,“辣笔小球”仇子明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激起公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仇子明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仇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影响恶劣。2月20日,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仇子明被批准逮捕。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在追究其刑责的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南京检察机关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5月31日下午,该案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8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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