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得乡村振兴这项备受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成为了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它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村振兴,百姓福祉,提升农民朋友的幸福指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该战略实施过程中,切不可主观臆断,搞“面子工程”,搞形式主义,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用心做好“惠农”这篇大文章。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在乡村治理方面,要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要抓好软件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关爱服务。要加快硬件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大力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走产业兴农道路,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农民群众的致富步伐,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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