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颖)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和标准的出台,实现了该省土壤法规和标准“零”突破,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在完善管理体系方面,该省出台《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江西特色的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四梁八柱”框架体系基本确立。同时,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底数,在全国率先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初步掌握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建立土壤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实现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一张图”管理。
据统计,2020年江西全省PM2.5浓度年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下降14.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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