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从月销售额10万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是否也提高了?
玉税官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现行规定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目前暂无文件规定调整该项优惠。
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还可以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吗?
林小朵答: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关于个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契税优惠税率还有效吗?
玉税官答: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件仍然有效。具体优惠税率规定为:(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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