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月21日发表声明,针对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一事,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抗议,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据外交部网站“礼宾知识”介绍,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常驻和临时两种。常驻外交代表系指派驻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国际组织、并负责同该国或该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临时外交代表指临时出国担负有某种特定任务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将外交人员定义为驻外国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团等机构中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馆长是上述机构的行政首长。我国的外交衔级有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与豁免条例》,使馆馆长和具有外交衔级的外交人员统称为“外交代表”,这是广义上的外交代表。
降级后对立陶宛的三大影响
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会产生什么影响?专家认为,中立外交关系降级为代办级影响最大的是经济领域。
刘作奎认为,中方对立陶宛的制裁和反制已经在进行当中了,包括贸易、运输等等领域,接下来也依旧是以经济和外交手段为主。
“代办和大使相比是没有全权的,没有全权也就意味着今后中立两国的外交关系以及中立双方在对方国家开展工作的权力和范围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崔洪建表示,对于立陶宛来说,首先受到冲击会是经济领域。今后涉及到两国政府层面包括贸易、农产品检验检疫等各个领域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其次,双方在政治、外交和人文方面的交流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中立之间当前的交流机制、合作项目会受到波及。此外,在亚太以及其它多边场合,涉及立陶宛自身利益的议题上,由于双方的政治互信下降,导致立陶宛很难得到中国的支持。
崔洪建表示,回顾历史可以看到之前中国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之后,荷兰方面做出了一些改变和承诺,现在看立陶宛会不会有所改变。
王义桅则表示,中立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后,意味着双方的信息磋商和政治交流基本停摆,双方交流的大门关闭,随之而来投资和贸易基本泡汤。
解读
降为代办级释放出四点信号
将和立陶宛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是罕见的,此举释放出哪些信号?多位专家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中方此次罕见的强硬,释放出四点信号,只有向立陶宛这样挑衅的国家做出强硬的、对等的回应,中方的态度才能被国际社会所认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分析称,首先说明从8月份中国召回驻立陶宛大使至今,立陶宛方面并没有改正错误,仍旧一意孤行,在台湾问题上公开挑战中国的行为是罕见的。所以中方只能采取更严厉的外交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作奎也认为,立陶宛靠着背后美欧等西方国家的支持,试图以小搏大,挑战中国的红线底线,行径恶劣,中国才会采取将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的罕见动作。
其次,崔洪建表示,此举明确了中方的鲜明态度,即在涉台问题上立陶宛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打马虎眼,不要拿台湾问题做文章。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义桅称,这次断然降级,是外交上罕见而严厉的威慑,就是让立陶宛感到疼。
第三,“这次的降级对于包括捷克在内的一些欧洲国家的亲台势力也是一个震慑”,王义桅表示,“警告他们不要试图在台湾等原则问题上挑衅中国。”崔洪建也表示,不能让立陶宛的行为对其他少数国家和政客构成示范效应,要防止这样的事情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扩散。
第四,崔洪建认为,从最初召回大使到断然降级,这体现了中方有理有据有节的态度,召回大使是给了对方一个冷静期、反思期和纠错期。但立陶宛依旧毫不悔改,因此有了降级。未来如果立陶宛方面仍旧一意孤行,不排除存在断交的可能性。中方的出发点是要坚决的维护一中原则,只有向立陶宛这样挑衅的国家做出强硬的、对等的回应,中方的态度才能被国际社会所认识。另外两位专家也表示,未来不排除中立两国断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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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有哪些等级和分类?
确定外交代表的等级是建交双方在同意建立外交关系时需要商定的要点之一。外交代表的等级应是对等的,并且明确见之于建交公报或其他建交文书中。
理论上外交代表有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和代办。
(一)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系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并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在现代外交实践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
国际上与大使列为同等地位的外交代表还有高级专员。高级专员是英联邦各成员国之间互相派遣的外交代表。在以英女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之间,高级专员由总理向总理派遣。
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教廷大使是和大使同一等级的外交代表。教廷大使是梵蒂冈教皇派出的大使。
(二)特命全权公使,也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只是其所受礼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相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任命特命全权公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已越来越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命全权公使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我国建国初期曾与北欧一些国家互派特命全权公使,后均升格为大使。目前各国驻外使团多设有公使这一职衔,但与这里所说的特命全权公使不同。大使馆内的公使是外交代表机关中在礼宾次序上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员,其任命同其他外交官一样,无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三)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代办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1954年以后我国先后与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其任务是继续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
区别于常任代办,临时代办是在使馆馆长休假、离职、因故不能视事时,临时代理主持馆务的外交人员。临时代办不是外交代表的一个等级,一般由外交代表机关主管政务的外交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任。
外交人员被任命为临时代办均不必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综合央视新闻、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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