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读这本书,我并不知道它的书名,知道书名是后来的事。
那是我小的时候,当然是很小的时候,六七岁吧。这本书是邻家搬走后丢弃在窗下的,书残破破不堪,既没有封面也没有封底,而且缺页……我记得当时看这本书,是连猜带蒙读完的。
喜欢这本书,是因为它书中有画。画意非凡,炭描的一样,说实话,我那时拿它当西游记这样的神话来读的。最吸引我的是有一个人骑在炮弹上飞行,这太神奇了,这炮弹不炸不说,还能像孙悟空一样到处飞。我被迷得也想抓着自己的头发飞,但试了后,除了抓疼了自己之外,并不能将自己提起来。
书中有个飞毛腿,他脚上挂着两只五十公斤的大铅球,但觉得他跑起来简直比飞机还快。从维也纳到君士坦丁堡才用了半个小时。哇,比水浒中的那个“神行太保”戴宗都厉害。其实我认为比较诗意的是那只鹿,堪称神鹿,闵希豪森男爵用一粒樱桃核打中它,一两年后,这只鹿的犄角间竟长出一棵枝叶繁茂的樱桃树,有十英尺那么高。读到这儿的时候,我惊讶得舌头都伸出来了。
就以此做过一次实验,结果可想而知,至今回想起来还有点闷闷的小不快。当时我觉得,人的肉体也跟土地一样可生长东西,比如人的毛发都能从肉体中生长出来,要是种一些草进去,也会长得跟树一样繁茂。于是我就将一棵草种进肚脐之中,结果肚脐疼了一个星期。幸亏妈妈发现得早,又打针又吃药,折腾了好长时间才好。
后来我就不这么“二”了,我将之发挥到写作当中。我写作的时候,总会想起这本书,
我以前一直以为是一个俄罗斯作家写的,大概是1990年时候,我从一个旧书摊上重又读到了这本书,这才知道这本书叫《吹牛大王历险记》,是由三个德国作家完成的。我在书扉页上还写了当时的感受:“时光好像倒流回来了,这种感觉对于我,像一个小孩子得到了一块最爱吃的糖一样,充满了喜悦。”
我至今所有的写作,都是因为有了这本书垫底,无论诗或文,都能在这本书中找到这样或那样的印记和体现。
如果你要当一名作家,我认为这本书是不可逾越的必读之物。我相信马尔克斯和卡夫卡都是读过这本书,受到启发,而写出毕生的作品《百年孤独》和《变形记》。虽然这点或许他们自己并不承认,但我认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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