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金聘请的国际律师团队的包装下,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庭请求仲裁的事项包括15项,大概包含了权利来源、岛礁地位和行为活动三个方面。
根据中国政府有关仲裁事项说明的立场文件总结,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主要涉及:“第一,中国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九段线\’(即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 第二,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第三,中国在南海所主张和行使的权利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以及航行权利和自由。”
先看第一个方面,即菲律宾所提出的对于“九段线”历史性权利的质疑。仲裁庭认为,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可能存在主权权利的重叠,但是对于历史性权利的性质及其范围的认定并不涉及这种主权权利的划分。显然,这种观点明显偏袒菲律宾,因为对于历史性权利的认定不可能不影响到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中国已经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作了排除。
第二个方面涉及一些岛礁的地位问题,即它们是否拥有相应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这些岛礁地位的确定,表面上看是如何适用《公约》的问题,但本质上也是主权的划分问题。在主权归属没有确定的前提下,如何来认定这些岛礁所拥有的权利呢?反过来,岛礁地位的划分,也会影响到最终的领土和海域划界。显然,菲律宾方面避开了中国关于南海群岛作为群岛水域的整体主张,试图将其分割为《公约》框架下的个案问题。这些做法,本质上是限制中国的主权权利。如果菲律宾的主张得以成立,那么即使中国获得了某些岛屿,也不拥有相应的专属经济区乃至领海,从而不会影响到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利益。
第三个方面涉及如中国的岛礁扩建污染环境、影响航行自由等问题,更多是附加性的,即确保仲裁庭能够建立。环境问题可能可以成为一个仲裁的理由,但是航行自由的问题本质上也依赖于主权范围的确定。而且,菲律宾和西方国家在讨论中国的南海岛礁扩建时,不使用扩建而是使用“造岛”的术语,试图否定这些岛礁所具有的权利地位。
因此,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本质上是否认中国历史性权利合法性,限制和剥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只不过披了“公约适用”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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