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月30日说,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近年来,随着投行类业务快速发展,行业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重前端承做、轻后期督导”等现象,亟待从机制上进行整治和规范。常德鹏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说,为此,证监会起草了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
常德鹏说,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要求,一是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据了解,证监会于2017年9月8日就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考虑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等方面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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