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首尔2月5日电(记者陆睿 田明)韩国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二审判决推翻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作伪证5项罪名成立,被判5年徒刑。
首尔高等法院指出,该案中由前总统朴槿惠向李在镕索贿,接受贿赂的是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因此,本案可定性为韩国最高权力拥有者朴槿惠对三星集团进行胁迫,崔顺实从中谋求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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