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央视联合多家媒体,呼吁消除社会歧视,为“老年痴呆”正名。10月10日,卫生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由于这个名字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要一个过渡。国内已有专业机构启动了申请更名工作。
实事求是地说,“老年痴呆症”确实带有较强的贬义色彩,老年人一旦听闻患上此病,往往会顿生“耻辱感”和“烙印感”,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在自卑心理驱使下讳疾忌医,使病情不断加重,不利于早发现、早干预。而患者家属也因自尊或担心老人遭遇歧视,不愿对外人提起家有痴呆老人,精神压力重重。
正基于此,为“老年痴呆症”更名是一种文明进步,体现出对该群体应有的尊重与关怀。正如医学专家所言,“老年痴呆症”并不可怕,最可怕的,反而是其背负的精神压力,许多重症患者并非被疾病本身击垮,而是精神首先崩溃,为“老年痴呆症”更名,可医治患者的精神创伤,使之摆脱精神枷锁。
但“老年痴呆症”如何更名,却大有讲究。至少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不能故弄玄虚。据说,“阿尔茨海默病”之所以得名,是缘于德国医生阿尔茨海默首次发现该病。将“老年痴呆症”更名为“阿尔茨海默病”,固然去除了“痴呆”贬义,却“专业”得既晦涩难懂,又拗口难记,恐怕不利于普及推广。疾病的命名,固然要有科学性、准确性和自尊性,但让老百姓瞧得懂、走对门、看好病才是最关键。
因此,与其将“老年痴呆症”更名为“阿尔茨海默病”,不如更名为其他更妥当。在日本,“痴呆症”被称为“认知症”;在我国香港特区,“痴呆症”被称为“脑退化症”;在我台湾地区,此症已被正名为“老人失智症”。我国内地是否也可将此症命名为通俗易懂的失忆、脑退化或失智等症呢?而“阿尔茨海默病”只需出现在新闻媒体、规范出版物上即可。
同时,为“老年痴呆症”更名,只是给予特别关爱的第一步。
近年来,此症发病几率越来越高,65岁以上人群患重度痴呆的比率达4%~6%,而到80岁,这一比率上升到20%,老年痴呆已成继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和癌症之后的老年健康“第四杀手”,有待政府和社会伸出分忧之手。有专家为此建议政府:健全养老机构,加强对这一病患群体的特殊护理;在社区招募志愿者,无偿为这部分人群提供帮助;扩大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大对这部分患者的治疗义务。笔者也期待政府把老年痴呆纳入大病医保,纳入常规体检,以切实纾解患者家庭之困。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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