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十一出境长线游产品进入报名冲刺,出境中短线产品与往年纯玩团价格持平,但比往年普通团价格上涨10%~30%。以往消费者深受旅行社“朦胧”宣传、“隐形”消费误导,而《旅游法》对此作出规范并予以重罚。有接近旅游局人士透露,9月底10月初,国家旅游局将对各地市的旅行社展开检查。但据调查发现,目前众多旅游企业对于具体的执行标准有自己的理解,在部分问题上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购物团“消失”价格涨幅不一
消费者最为关注旅游价格和服务的变化。新法实施令部分购物团等旅游产品价格上涨,但各家旅行社、各线路调价幅度不一。有业内人士指出,最主要的影响是购物团,一些欧美等高端产品操作比较规范,价格影响很小,此前一些操作不规范、低价吸引眼球抢市场的旅行社,产品价格将大幅上涨。
广之旅方面透露,该法律实施后,公司现有产品中仅有5%的产品价格上调,平均涨幅约为10%,“价格上调是将一些以前自费的项目包含进去。”据了解,包括南湖、中国国旅等旅游产品也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如原来去日本、东南亚的购物团十一后将砍掉自费等项目,团费约上涨1000~2000元不等。相比之下北方地区一些购物团上涨幅度较大,甚至有一倍以上。
“零负团费”有望终结
国家旅游局披露,旅游法施行后,国家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统一的旅游市场大检查行动。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现象有望终结,喜欢低价的游客就占不了便宜了。
思考:缺乏配套细则解释
虽然《旅游法》于今年4月25日已经获得通过,但据了解,目前众多旅游企业对于具体的执行标准都有自己的理解,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在影响价格的问题上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例如,有旅行社表示将避免购物活动,但有旅行社指出,旅游法并非不允许安排购物活动,但要符合当地人常去的购物点、价格透明不高于同类市场价、旅行社导游不能获得不正当利益等条件。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行业协会正在牵头联合企业加紧制定相关的指引文件,以免今后省内各地的标准不一出现混乱。郑文丽表示,旅行社对合作伙伴有了更高的要求,景区、交通、餐饮等行业要配合旅游法,第三方辅助人也需要提高服务质量,未来产业链将变得更加透明。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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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看点
1.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征求相关意见,景区提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2.景区超载接待
景区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疏导分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3.零负团费、安排购物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导游吃回扣、服务费不清
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导游不得索取小费,被吊销导游证后三年内不得申请。(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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