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张威)7月25日 、8月8日本报分别以《树枝掉落砸伤路人》《冤枉!遭横祸又被推诿》为题,连续报道了市民韦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柳南区柳西路被掉落的树枝砸伤一事。记者追查发现,城中村路树的管理存在问题。
事情发生后,韦女士已花费医药费约3000元,但时至8月13日,该树所在的柳南区渡口村村委依旧没有给伤者韦女士任何答复。
8月11日,记者来到负责管辖渡口村的柳南区潭西街道办,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13日,该办副主任陈勇华答复记者说,该树确实是在村委的辖区范围内,但他认为,树枝掉落属自然灾害,只能按受灾情况进行救助。
陈勇华还说,街道办对城中村类似的路树进行过管理,但发现有危树后,不能进行及时修剪和处理,需要报市园林局审批后,才能进行修剪。这个审批过程比较长,使处理树木存在延时,操作麻烦。因此树木倾倒掉落后,责任难以区分。
但在市园林局,记者却了解到不同情况。该局行政审批科(群众绿化所)一名工作人员说,市区内所有的树木,无论是谁管理,需要修剪或是砍伐,确实需要向该局提出申请,由该局该科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修剪。但该审批过程并未很长,按要求会在6天以内完成审核。据该工作人员查询,今年以来,他们从未接到过渡口村所报告的危树。
如果需要修剪或砍伐,希望树木管理者及时申请报告,对于危急的树木,该局会优先处理。
那么,韦女士究竟该如何维权?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大树是种在村中集体土地上的,该树属于村民集体财产,应由村委管辖。由此,如果渡口村村委无法证明该树是属于某村民的话,韦女士便可通过司法途径向渡口村村委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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