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李某,是张庄镇xx村村民。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参加朋友聚会,因多喝了几杯酒,当街辱骂他人。执勤民警制止他的行为时,他竟采用暴力手段将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经鉴定,民警伤情属于轻微伤。第二天,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李某原以为打架斗殴不是什么大事,可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却因此触犯法律,成了罪犯。1月29日,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听到法官的判决,李某对自己一时冲动带来的如此后果追悔莫及。
2月15日,李某到张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社区服刑生活。
李某到司法所报到以后,心理压力非常大,总觉得在社会上抬不起头,对社区矫正存有抵触情绪。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及时进行了走访,全面了解掌握他的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重点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跟他进行思想交流,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正确面对,以积极的心态参加社区矫正。通过多次谈心交流,李某重新振作起来,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愿意到司法所学习,到非常积极的学习法制教育课程,参加公益劳动,每个月及时到司法所提交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近况。
在一次到司法所按期汇报思想的时候,李某吐露了自己想自主创业的想法,但是没技术、没门路,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得知李某的这一想法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高兴,表示全力支持他自主创业。针对李某的困难,司法所及时和市司法局、人社局联系,推荐他参加了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技能培训以后,司法所又根据李某的实际,在市区商贸港帮他选择了经营场所,协调农商行为他解决了部分资金问题。终于,李某的石材门市开起来了。
开店后的李某,每天进货、联系客户、上门施工,忙碌着、充实着、快乐着。现如今,李某经营的石材店已步入正轨,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浪子回头金不换,缓刑犯华丽转身成老板。说起社区矫正,李某脸上写满了感激:“多亏了司法所的帮助,才有我的今天。今后,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解矫、回归社会。”说起自己对未来的生活,李某更是充满了信心:“我一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把生意做好做大,好好照顾家庭、孝敬父母,教育孩子好好学习,少走弯路。同时,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孙文学祝花
酒后闹事成罪犯社区矫正解忧难满怀信心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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