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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判决1人死刑1人死缓

来源:兰州日报 2009-10-22 07:32   https://www.yybnet.net/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1日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对其余7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等,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刘钟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伙同该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个人或指使其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组织、指挥、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指使其成员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无证开设小煤窑,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两起共死亡三人的重大事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郑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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