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光怀 唐万贵 赵利宾报道)近日,仁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低价提供性服务为诱饵,窃取嫖客财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因嫖娼被治安行政拘留10日。
2009年5月19日11时许,年近六旬的杨某在路经仁和镇土城街一小巷时,正好碰上年近40岁的周某在此召拉嫖客,双方一拍即合,并以2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周某将杨某带回出租房内,在双方苟合过程中,周趁杨不备,将其口袋内的2400元现金窃走。完事后的杨某在穿裤子时,发现现金被盗,遂训斥周某。事情败露的周某立即逃离出租屋,但在逃至仁和第一农贸市场时被杨某抓住。在争执过程中,周某秘密将所窃取的2400元现金转交给其同伙“阿尊”(在逃)。正当两人吵闹最凶的时候,闻讯赶来的警察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
经查,周某以低价提供性服务为诱饵,窃取嫖客杨某现金2400元。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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