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龚刚模、樊奇杭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
法院一审判决龚刚模犯9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奇杭犯8项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龚刚模等20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背景资料
去年6月,重庆爱丁堡小区发生枪杀案,警方抓获相关涉案人员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此案被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兄弟后,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并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话,必须有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的专用手机,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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