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浙江温州一名交警副大队长,21日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这也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自全国人大通过醉驾入刑条款以来,首名因醉驾获刑的交通执法人员。
今年6月11日凌晨,身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温州支队副大队长的胡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黄色福特轿车,沿市区车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行经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等候红灯的出租车,造成两车损坏。21日下午,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
币。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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