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与外公到新华书店看书买书,在北站路一处交叉路口,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横过马路,碰到辆骑电动车的车头立即倒下,并拉着骑车女子说道:“我起不来了,怎么办?”女子只好说:“给你20元去买药,行了吧。”于是女子从包里掏出20元交给男子,双方便各奔东西了。
上述这一幕,我与外公看得清清楚楚。
其实,那名男子根本就没有被电动车撞到,是他在演戏敲钱罢了,外公告诉我说:“琪琪,这就是‘碰瓷\’了,女子是为了息事宁人,施钱消灾罢了。”“啊?”“碰瓷在这里的含义就是人为造出事故来以获取赔偿,其实就是敲竹杠,诈人钱财呀。”外公说。我听了非常惊讶。“这种事时有发生,所以我开电动车就特别小心哦。”外公说道。
过去我听不懂什么是“碰瓷”,今天让我看到现场了,这种“碰瓷”的人以敲诈人钱财为目的,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在可恨。
为此,我呼吁:一是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报警;二是交警部门对这类“碰瓷”行为,既要揭露,还要严肃处理,让这类不道德的“碰瓷”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以减少对他人和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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