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25日发布,经北京市政府批准,“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此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将对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罚。调查组表示,扶梯制造单位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未能及时发放有关技术文件,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将对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和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处以20万、20万和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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