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起铁路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用20多天的调查,作出“相关责任人予以撤职、免职、降级”“不合格工程全部返工处理”等决定,不可谓不快速,也称得上严肃。然而,要避免类似事件再度上演,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对事故的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远比一时“雷霆万钧”的惩处重要。
新华社10月20日播发稿件《“这趟火车通了我可不敢坐!”》,反映吉林省的宇松铁路存在违规分包、安全隐患问题。这一项目之所以被认定为“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是因为其建设链条存在多个环节的漏洞,也暴露了“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筑偷工减料”等铁路建设的“典型”顽疾。这些问题曾被反复“敲打”、大力整治,却仍屡屡埋下隐患,甚至酿成大祸。
业内人士深知,盘结在工程项目中的毒瘤普遍、寻常,还一再发作;而发作之后,也并非没有痛定思痛和对症下药。
如刘家义在2008年的审计报告中指明,在审计过程中,铁道部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多项制度规定,并对167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半年多后,审计署又对此做出审计结果公告,称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纠正,存在违规分包等问题的22个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15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被取消投标资格。
2009年12月9日,铁道部在查办案件推进计划中又明确指出,要突出严肃查处指定分包、授意标后重新分标、插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等八个方面的重点案件。针对查处的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及时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此后,铁道部还组成四个检查督导组,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和物资采购等6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既然有“党纪处分”“取消投标”“整章建制”“专项治理”,为何问题依旧重演,人们还总是被同一块石头绊倒?每一次爬起来后,急着往前走的人是不是只拍掉了身上的“土”,却没有清除脚下的“石头”?
比如在宇松铁路事件中至关重要的几个环节,管理和监督问题触目惊心。对于层层分包,明明有成文的法律规章,却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对于资质审查,明明有极为严格的制度规定,几个人却仅凭伪造公章和复印文件,就可顺利承包工程;对于工程质量,明明有多个层级的工程监理,却都玩忽职守、形同虚设。如此多的人在事故发生前浑水摸鱼,在处理问题时草率了事,种种心态值得更多反思。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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