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于情于理都不应该逃离现场,但是,依然有司机心存侥幸,不愿承担责任,一走了之。昨(15)日,记者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5名“不负责任”的驾驶员被拘留。
3月6日凌晨,林某驾驶轿车沿临园路由西向东行至三汇桥路口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子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只是停了一下车,然后油门一踩,逃离现场。在接到报案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走访和调取“电子警察”视频资料,将林某抓获归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5月14日,林某被拘,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前不久,驾驶员陈某在滨江路五一广场路段撞上一名小孩。陈某跟孩子的父母将孩子送到医院后,借口在医院门口等妻子送钱来,逃离医院。交警调取监控,抓获肇事司机,陈某最终承担所有医疗费用15000余元,并被拘留15日。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千万不要逃离现场,等待交警勘察。遇到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而不是一走了之。
(杨君 蓝骥 本报记者 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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