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媒体报道《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新闻后,笔者想起一个很有意思的“破窗理论”:1969年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秩序良好的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社区。停在杂乱社区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秩序良好社区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后来,辛巴杜用锤子把那辆无人理睬车辆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仅仅几个小时后就不见了。以这项实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效应”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
从“破窗效应”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就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观察我们这些年频发的食品安全大案,哪一个不是从一扇破窗引起的呢?给苹果套上有毒袋的果农、给白菜喷洒甲醛的菜贩子都在喊冤:“都用了十多年了,又不是我一个人用。”说的真是不错,都用了十多年了,第一个用这种办法的人发了财,给了同行示范效果,用的都发财,不用的都吃亏,这就是“破窗效应”。问题是第一扇窗被打破后,及时修理的人哪里去了?
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太多事后补救,而事前监管始终雷声大雨点小。《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终于对这一问题有了一个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尤其是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这条规定笔者觉得是切中要害,把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出发点,以问责制和零容忍督促监管部门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老百姓的饭桌上才能真正安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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