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1日上午,由于一名货车驾驶员起好心想帮忙,造成涪城区玉女路上一辆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货车驾驶员伤重住院。记者日前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获悉,经交警调查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一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涪城区玉女路发生了一起交通致伤事故。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交警在现场看到,一辆大型货车停靠在路边,另一辆装满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货车尾部,三轮车的前轮和货车的后轮紧挨,车龙头卡在货车底下,受伤的货车驾驶员林某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
三轮车驾驶员周某告诉民警,事故发生有点出人意料。开始是货车在路边倒车,不小心碰到了停在路边的三轮车。林某随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并没有大问题,但他注意到三轮车停在路边,若继续倒车必定会撞上三轮。于是,会开三轮车的林某,提出帮助周某将三轮车开到后面一些,周某表示同意。随后,林某坐上三轮车开始倒车,却不料扭错了龙头方向,倒退变成了前进,三轮车带着林某直撞向货车,林某受伤。
经过现场勘查以及两名驾驶员的口供,民警根据《道安法》相关条例作出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货车驾驶员林某负全责,周某并未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万勇 实习生 李瑜 本报记者 文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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