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静园”茶楼与亚川公司的纠纷中,记者还了解到两家与“和静园”茶楼房产性质相同的商铺。昨(3)日,记者联系上这两名早已搬迁的业主,他们表示,2010年就与亚川公司签订了协议。对于目前茶楼与开发商的纠纷,两位业主均认为,造成现在这种局面,“和静园”茶楼要求太过,实属不该。
业主观点一
配合灾后重建,是市民的义务
与“和静园”茶楼相邻商铺的房产业主兰翼告诉记者,他于2006年在“和静园”茶楼旁边买下了面积约600多平方米的房产,一楼也是商铺,楼上住宅3层。该房产出租给他人经营茶楼、餐饮店等。
2010年下半年,兰翼得知自己的房产被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后,他很快就与亚川公司签订了回迁补偿协议。从开始谈到房屋拆迁,前后只花了3个月左右的时间。
兰翼说:“灾后重建是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着想,而且纳入统一规划,也能够提升城市形象。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所以当时很快就答应了。”兰翼告诉记者,他的房产背后是原复合化肥厂的员工住宿区,自己答应早日拆迁,也是为这些下岗职工着想,房子早些建起来,他们也能早点住回来。而且亚川公司给出的补偿条件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这让他很满意。
同意拆迁后,兰翼主动与承租户协商,并安排搬迁事宜。他还向承租户保证,等房子修好了,优先考虑将其租给他们使用。
业主观点二
不能只顾自己,影响近千人回迁
另外一名房产业主叫刘云鹏,他与兰翼一样,于2006年买下这处房产,共有700多平方米,一楼出租给商户开中餐馆。刘云鹏说:“我的房子后面是一幢筒子楼,里面的住户生活很拮据,2008年地震后,那幢楼成了危房。从大的环境来讲,灾后重建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房屋重建,对于我来说也没有损失,所以我也很快就答应了拆迁。”
刘云鹏觉得,这里地段好,新房修起后肯定会增值,这对他而言是一件好事。
当被问及与自己房产性质相同的“和静园”茶楼时,刘云鹏表示,“和静园”要求太过,要价太高,更何况还涉及到那么多回迁户的切身利益,作为茶楼业主,真的不应该干这种事,一户人就耽误了近千人这么长的时间。
(本报记者 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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