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和静园”茶楼业主方与亚川公司的多次协商中,亚川公司一再重申按照灾后重建项目的统一标准进行安置补偿,但是,“和静园”茶楼方要求过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昨(7月31)日,记者再次就此事展开调查。
亚川公司向记者出示的双方会谈资料显示:第一次会谈时间为2011年7月,“和静园”茶楼方委派律师与亚川公司协商,亚川董事长问律师能否全权代表茶楼业主,律师未给予肯定答复,第一次会谈不了了之。第二次会谈是在2011年8月,“和静园”茶楼方2人参与会谈,还有第三方律师到场,亚川公司提出主要拆迁方案,按照项目统一拆迁标准及原址还房,“和静园”方不同意此方案。
第三次会谈是在今年的1月初,亚川公司在原有的拆迁方案基础上做出一定让步,但“和静园”茶楼方表示需回去商量,此次会谈无果。随后,1月5日,双方进行第四次会谈,“和静园”茶楼方提出总赔偿比例可按照统一标准执行,但要求还1楼商业面积800平方米(1楼商业原产权面积为251.04平方米),2楼以上住宅要还2楼商业面积488平方米,亚川公司表示无法接受。
第五次会谈是今年的2月12日,亚川公司提出两种拆迁方案,“和静园”茶楼方均不同意。7月17日,双方进行第六次会谈,亚川公司再次重申项目统一拆迁标准,并对标准制定由来作出解释,“和静园”茶楼方表示房屋不在重建范围内,不愿意拆迁,会谈中止。第二天(18日),双方再次会面,“和静园”茶楼方提出1楼还500平方米商业用房,2楼还80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会后,“和静园”茶楼方又通过律师告知亚川公司,1楼商业面积还450平方米,2—4楼住房还2楼商业面积850平方米,亚川公司不能接受。
记者在绵重建办〔2011〕8号文件上看到,所有开发重建项目的范围确定,应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旧城改造、改善人居环境等相结合,由规划部门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锁定开发重建的“捎带量”。所有开发重建项目拆迁还建测算标准为:原房屋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按照1:1.12的标准进行还建;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还建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国有资产按1:1等面积置换。
(本报记者 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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