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刑事犯罪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许多刑事被害人在人身和精神遭受侵害时,无法从物质方面得到补偿,生产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刑事立案数在400万件以上,每年约有300万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任何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5日表示,最高法院将通过推动地、市一级建立救助机制解决这一现实难题。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难以实现,生活陷入困境。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2008年,最高法院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并要求各地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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