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网站获悉,东莞市一直悬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终于有了着落,《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基金也将成为遇司机肇事逃逸后车祸伤者的“救命钱”。
根据《细则》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2.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3.肇事后司机逃逸的。
根据《细则》规定,救助基金办公室履行垫付义务后,就所垫付金额行使向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细则》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体将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的群体如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因肇事方逃逸,死者(伤者)方得不到法定赔偿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因肇事方经济困难,完全无赔偿能力,死者(伤者)方得不到法定赔偿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因肇事方经济困难,只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死者(伤者)方仍有部分赔偿无法取得的;其他特别需要救助的情况。
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由东莞市公安局制定,但每个交通事故伤者(死者)不得超10万元,确需要超出上述标准的,应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批准。一次性救助必须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其直系近亲属书面申请。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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