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你们法院提供的无私帮助,使得我的伤病得到及时救治!”近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杨某及其亲属代理人,对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无私帮助表示感谢,对该院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高度赞赏。
2010年3月6日,北川禹里乡庙坝村村民杨某在高新区加气站路段过人行横道时,被驾驶川B324××小型客车的谭某撞伤,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杨某花费住院、医疗费近15万元,出院后仍需检查、治疗。保险公司在杨某前期治疗过程中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肇事者谭某拒不给付其余费用。受害者杨某年近6旬,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于是到高新区法院寻求法律援助。该院于今年5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及谭某承担原告杨某各项费用数万元,两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于9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干警积极协调、沟通,申请人杨某在短短三日内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支付转款。同时,执行干警通过调查、走访,对谭某的个人财产、银行存款状况进行了细致而认真的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执行干警掌握了谭某在银行的存款状况,及时予以强制扣划并发放申请人。目前,杨某申请执行谭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款已全额到位。
(李茂嘉 本报记者 孙兴伟 安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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