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境内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方被开出1万4500元的天价救援费,同时高速交警要求事故责任方车主给修理厂10万元“修理费”押金。
2012年4月18日凌晨,发生在沈大高速公路鲅鱼圈站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参与救援的高速修理厂事后开出了一张救援费为14500元的发票,而事故处理方的高速交警则要求责任方车主以修理费的名义将10万块钱押在高速修理厂。此事被事故方质疑而且举报了,而接受举报的营口市物价局负责人也认为,拖车费超出了基本标准的7倍,属于严重违规。高速修理厂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动用了一辆一百吨的吊车,价值12000元,其余的2500元才是拖车费。对于“押金”的说法,交警部门也表示,他们不可能违反程序收取押金,确实是车快修完的时候修理厂来探讨费用的问题,交警帮助通知了车主。
目前修理厂的车主已经退还了事故方12140元,但是该负责人也表示,按照物价局的要求,本应退回的是2140元,但是这事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网上也有很多负面评价,就多退了一万块钱,自己赔一点钱息事宁人。
说法:
据某修理厂的负责人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说,清障企业的资质是交通部门给的,但是能不能去高速公路上面清障其实全都在于交警的权利。不仅仅是路上拖车救援这一方面,在辽宁各地以受理费等其他名义收取押金的事例也并不罕见。实际上交警找清障企业清障,清障公司对其有所回报,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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