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伤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江苏省南京市城管局近日表示,他们花了10万元,为其管养的2万个窨井盖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因窨井盖缺失、沉降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将有商业保险进行赔付,最高额可达45万元。
乍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有效解决“窨井伤人”难题、能带来“多赢”效果的不错办法。但细加琢磨,事情显然又并没有这么简单。一方面,用纳税人的钱为井盖买保险,在法理上值得商榷;另一方面,“买保险”只是解决了一个“窨井伤人”的末端赔偿问题,而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在源头上彻底解决窨井伤人本身的发生问题。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或许会有减少“窨井伤人”的意愿和动力,但作为企业,它们显然并不具备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手段;而具有管理能力手段的某些管理部门,一旦有了“保险公司埋单”这一后盾,解除了赔偿的后顾之忧,恐怕只会更没有动力去积极解决“窨井伤人”产生的问题了。而一旦源头的窨井伤人不能真正减少,赔偿负担巨大,逐利性的保险公司,是否还继续有热情接受投保?即便接受,恐怕也会大幅提高保费。
“窨井伤人”何以频繁发生、成为“城市管理老大难”?说到底,其实还是一个相关公共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井盖管理的“多龙治水”、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管理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一些城市管理部门一直没能很好地解决井盖易于丢失被盗的问题。没能采用那些没有或缺乏回收价值材质的井盖,降低其盗窃价值;没能建立高效的路面巡查机制,降低井盖失窃的可能性;没能在流通渠道有效遏制非法收购井盖现象。
□张贵峰
新闻推荐
近日,网友“易小术”在微博上讲述了一起实习生“拒订盒饭”事件:在一次电视台策划会上,主任对一名实习生说:“麻烦你开完会给大家订盒饭,按人头,我请客。”结果该实习生认真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