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他们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在许多荣誉型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都谎称是中国××协会××中心的工作人员,但对于该中心是否存在,多数情况下都难以查证。
2011年6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取缔“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其使用的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直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如果其使用的是地方性社会组织名称,可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身份,谨防上当受骗。”该负责人还提醒公众,如果对某社会团体存有怀疑,可以通过以上方法验证。
然而对授奖单位查证却绝非易事。
《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过一起“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涉嫌评奖诈骗的案件。该报记者在采访“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文学界艺术联合会”时被告知,“中国文联没有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它是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内部设立的机构,与文联没有关系。文联只负责社团的成立、登记、年检,社团发证书也不需要我们批。”
公众可以在民政部查询到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的相关信息,却无法查询到其下属机构中是否有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
相较社会组织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一些在大陆之外注册的社会团体则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查证起来更为困难。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在借评选人才、授予名衔等诈骗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在香港、澳门等地注册带“中”字头的社会团体,然后在国内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等等,如此一来,境内、境外组织机构皆合法有效,评奖活动形神兼备,骗局看起来更加真实可靠。
对于境外注册社会团体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活动,目前尚无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据调查,从2009年至2011年,民政部门接到的关于离岸社团组织的举报大概有200多件,占整个案件举报总量的50%以上。这些离岸社团的突出特点就是在名称上极具误导性。
根据举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曾将部分在香港登记的社团名称与内地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团名称做了对照,发现这60多个香港注册的社团所使用的名称很多与内地登记社团名称非常相近或者是同名。
2012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永龙,就“中华学生爱眼基金会”假借慈善骗取钱财的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区域法律不同,慈善组织在香港允许用公司的形式进行注册,而内地慈善组织及商业公司则严格区分由民政和工商分别管辖。因此,一些境外组织利用这样的法律漏洞,双脚站在境外,双手伸向境内。”
他透露,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关注到这样一批境外机构的存在,所以正配合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便将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机构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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