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女士告诉记者,1999年她与达县的张某成婚,2000年儿子出生,2005年小女儿出生。为摆脱贫困,2007年10月31日,丈夫张某投靠在福州打工的二哥。到达福州后,二哥骑摩托车载着丈夫行驶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时,不幸与一辆大车相撞,丈夫张某当场被撞死。
三个月后,该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结果出来,认定二哥负主要责任,大车负次要责任,该车祸共赔偿24万多元,其中二哥赔偿16万多元,大车车主则赔偿8.2万元。
屈女士说,她用大车车主的赔偿款安葬丈夫张某后还剩下4万多元。当时,她万念俱灰,因二哥无法拿出这么大一笔赔偿款,经家庭协商,她的儿子和女儿均交给二哥抚养(二哥已有3个子女),直至18岁成人。为了减轻二哥的家庭负担,剩下的4万多元赔偿款,她一并交给了二哥作为儿子和女儿的生活费。
经济好转
要回女儿遭拒绝
这几年,她在江苏拼命打工,经济条件有所好转,也有了一些积蓄。前不久,她回到家乡后,与二哥商量,让他把女儿交由自己抚养,并且不要他们承担女儿一分钱的负担。可万万没想到,二哥百般阻拦,坚决不同意。还称,若她要把女儿带走,必须自己去打官司。
因此,她想通过本报律师热线咨询一下,他们当初的家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谁才是女儿的第一监护人?她想要回女儿只能走打官司这条路吗?
律师说法
可调解诉讼主张权利
昨日下午,记者带着屈女士的疑惑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该所郑传富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除此之外,郑律师还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因此,屈女士基于法定的监护和抚养的权利和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主张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本报记者 罗丁山)
一场车祸改变一家命运
生母要回女儿百般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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