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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茉莉”裸死案开庭 家属索赔370万

来源:达州晚报 2013-04-26 15:31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家属索赔370万

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广州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2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顾

2012年6月14日,网络红人“茉莉”王妤涵与嫌疑人虞某在朋友生日聚会上相识。次日,他们和朋友一起在酒吧喝了7瓶洋酒后,虞某带王妤涵到滨江东路一公寓开房,二人发生性关系。6月16日凌晨3时,王妤涵裸死在床上,事后虞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警方第一次出具的死因鉴定结论书显示“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属不认同,申请重新鉴定。8月14日,省内外9位法医专家来广州做第二次尸检,警方再次出具鉴定结论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案情复杂曾延期3次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此案因为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妤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2013年3月4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庭审不认罪

24日上午,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死者父亲王琳、母亲王新连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虞某强奸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判令赔偿两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0万元。

王妤涵的母亲参加了庭审,她看上去非常憔悴。开庭前,王妤涵的母亲一提到女儿的事情,就泪流满面。她说,女儿走了,她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女儿出事后,她身体不好一直住院。被告人虞某的母亲嵇女士也来到法院,但没有进入法庭。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当时王妤涵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同时,王妤涵是酒精中毒死亡,他或他朋友没有故意灌酒,去酒店时王妤涵呼吸正常,并非他导致死亡的。

据被害人律师介绍,第二次开庭可能要到五一节过后。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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