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区深南路等路段及公交站台陆续出现新奇的防扒广告,除了提示民众要看紧手机钱包,还出现了一些扒窃嫌疑人和惯偷的照片。公共场所展示他人照片,难免遭受质疑。但警方的做法并无侵权之嫌。一者,晒嫌疑人照片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客观反映事实。二者,根据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三者,警方在展示嫌疑人照片时,在眼睛部位都打上了马赛克。因此,有分寸地展示嫌疑人照片的做法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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