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5月4日专电江西南昌市一影音店老板在经营影音器材的同时,竟兼职做起了帮顾客下载高清电影出售赚钱的业务。5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闫某罚金3000元,并追缴其非法获利,没收其犯罪所用作案工具。
2010年1月,闫某在南昌市开办了一家影音工作室,经营范围为音响器材、高清播放器、投影器材的零售与服务。
此后,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闫某通过购买和互联网搜索下载的方式,存储了1552部高清电影在独立的硬盘中,并意图以每G一角钱的价格将高清电影复制给顾客,其中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高清电影为1376部。
至案发时,闫某共向他人复制高清电影550余部,获利1846元。2012年6月20日,闫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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