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岁的范洪乔是山东省潍坊市的一名货车司机。这几天,他一直在津汕高速公路黄骅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度日如年”:5月19日,他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范洪乔始料未及:因为不认可高达4万余元的施救费用,他滞留当地。更让人心焦的是,就在这样的消耗中,车上的西瓜已经在炎热的夏日里散发出腐败的气味。(5月24日《燕赵都市报》)
“趁火打劫”这个词,对于范洪乔而言,无疑体会很深。在这次侧翻事故之后,不仅车辆需要维修,需要赔偿部分西瓜的损失(整车西瓜抵压了8万元),而且,他还需要缴纳43500元的费用,包括拖车费、吊车费和人工费。更离谱的是,43500元的费用,如果不用开票,则要缴纳37000元。范洪乔因为凑不齐钱,只能看着整车的西瓜腐烂掉。无疑,对于个体户而言,范洪乔正在遭遇一场灭顶之灾。
这场灭顶之灾之中,更多的是人祸。车辆出现事故,本就已经是个悲剧,相关拖车施救单位再索以天价费用,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说得直白一些就是在发灾难之财。可是,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曾联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之后,许多省份也出台了实施细则,统一定价、公开定价也在许多地方得到了实施。
就法律层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也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但在当下,救援和拖车早已经在权力的庇护之下,成为一些人的产业。无论是不是由公职人员和公职部门参与,权力总少不了寻租的冲动。
“天价救援费”的存在,从根本上讲,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在于拖车救援行业没有进入到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之中,权力垄断让部分救援公司与部门坐地起价,大发横财;二是,我国整个高速公路行业,缺少公益性质,只要跟高速公路沾边的部门和企业,都想利用这种非公益性“拦路发财”。对于司机尤其是营运司机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花钱消灾已经成为普遍心理,不少人拥有“再多的收费,多跑一两趟就能赚回”的想法。又加上相关监管部门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于在权力庇护下的垄断生意越做越大。各地时不时出现“天价救援费”,已经不再是新闻。
“4万施救费”,是一位普通大货车司机真实而痛苦的生活片段。“4万施救费”毁了价值8万元的西瓜,也毁了一位货车司机的生活,但同时,更毁了相关权力部门在公众心中的信任和形象。相比于司机“破财”方面的损失,政府部门公信力在公众心中的丧失更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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