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最大的就是锁定项为“真凶”的“血指纹”。据检方称,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徐彩华的出租车反光镜、右后视镜处均提取到了指纹,与项的指纹比对一致。这些指纹,也成为检方指控项生源为嫌疑人的重要证据。
然而辩方律师认为,这些指纹疑点重重。如果是在案发现场就提取的,当时就可以锁定项为重要嫌疑人,因为项生源在案发前已经有案底在身,公安系统有其指纹记录。
辩方律师还提出,其中反光镜上的一枚指纹是用照片提取技术获得,而这项技术是我国刑侦系统在2000年以后才开始使用的,这个“穿越”的指纹如何获得?
对此检方表示,指纹的保管、比对鉴定都符合规定。一系列的侦查人员笔录、出勤登记表、会议记录、协查通报等都表明,当时提取过指纹。
项生源称,自己离开时,记得把徐抛在了一片草丛旁,徐彩华仰面朝上。而公安机关发现徐时,其尸体位于两棵树的中间,尸体是面朝下趴在地上。另外,徐彩华丈夫曾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提到,妻子被害时随身戴的两枚戒指不翼而飞,项生源在归案后向警方称,自己并没有拿过戒指。
种种迹象,让辩方律师提出了一个猜想——公安机关当年发现的现场并不是第一现场,徐彩华会不会在被项生源抛下后遭人二次侵害?而会不会是这第二次侵害,才真正要了她的命?
(综合新华社、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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