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热议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一事。2001年9月,时年32岁的赵艳锦被牵扯进一桩邻居小孩被杀案。12年里,她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两次被宣告无罪释放。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彻底恢复自由前,她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年头。更荒诞的是,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她又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究竟是为什么?
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丈夫李建军还在继续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据悉,李建军因该案上访被行政拘留3次,劳教两次。遭此劫难的丈夫说,我们还相信法律。
该案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曾提出,赵艳锦的有罪供述雇凶杀人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此后一直翻供否认作案,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未对赵艳锦刑讯逼供。杀人偿命,这是中国千古不变的法理,若不刑讯逼供,赵艳锦岂能屈认雇凶杀人,拿自己的生命作儿戏。
该案耗时十多年,线索也看似纷乱如麻,其实,法院判决唯一应该遵守的标准就是法律事实。依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如果司法机关没能提出充分的有罪证据,法院必须判决无罪,是谓“罪疑从无”。若按此理,赵艳锦早就应无罪释放。
前不久,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发表文章说:“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说的就是罪疑从无的道理。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这是留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心中的问号,更是人民群众更想知道该案的纠结何在,谁来负责!难道为了某种借口就能置法律于不顾,置公民的人身自由于不顾?
当地如果一味迁就于某种借口,那是自贬司法权威,只会让公民觉得法律有“弹性空间”,增加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导致更多的“信访不信法”,让案件各方疲于上访,让司法机关疲于息访。这一现象,难道我们的司法机关不应该好好反思么?只有司法公正,才能让群众真正地幸福生活!
·秦巴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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