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本来朝气蓬勃的一个未成年男生,因与同学结伙抢劫他人财物,被处以缓刑,但缓刑考验期仍不知悔改,重蹈覆辙,接下来,他三年多的青春岁月将在监狱中度过。
2011年4月,15岁的杨某还是某中学在校生,因与同学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同年8月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限从2011年8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3日止。判决生效后,杨某曾到某职校就读,后因无心学习主动辍学。
2012年7月,杨某伙同他人在人行道上,从身后搂住被害人王某的脖子威胁要钱,后动手搜身抢得王某现金30元和一部价值400元的手机,抢劫得逞后逃离现场。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犯抢劫罪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撤销前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缓刑2年的缓刑部分,执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3年零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施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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