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5月31日至6月2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
“毒企”犯事儿,政府赔偿。乍一看来,这的确不失为及时而必要的补偿,对遭受倾倒“毒油”之害的地区而言,也好歹算是一种安慰。而“毒企”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所体现出来的危机公关与应对能力,似乎可圈可点。不过,若因此就为政府积极赔偿的大度与责任鼓掌,恐怕还为时过早。
某种程度上,“企业犯事儿、政府赔偿”,说白了是用纳税人的钱为违规企业埋单,既然政府可以为这家企业犯下的事儿赔偿,有此先例,那么其他企业是否也可如法炮制的把包袱甩给政府。真要出现如此局面的话,“政府愿意为毒企赔偿”的应对方略,恐怕政府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了。
事实上,相比在赔偿方面表现得无比慷慨,对“毒企”的名字却讳莫如深,这恰恰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应对环境事故与危机时的角色错位。
至于说“毒企”仍未找到,政府只是先行赔付,恐怕同样难以自圆其说。既然“毒企”还不能确定,地方政府何必早早跳出来背这口黑锅呢?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却不透露“毒企”的名字,这背后究竟是否另有隐情和猫腻,不能不令人生疑。
按理来说,政府更为关键的职责和角色,恰恰是当好法律公平而严明的守护者。只要法律法规被坚守,“毒企”便不敢放肆。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会给予企业一些特殊的待遇,一些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的不合法行为,不仅未被追究,甚至还被政府纵容,一旦被曝光,也往往习惯于首先庇护企业的利益。“毒企”犯事儿,未尝不是被地方政府惯出来的。 (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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