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7月24日电】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现年49岁的周喜军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丰田车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其死亡。随后,周喜军将婴儿尸体埋于积雪中,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3月5日17时许,在强大的压力下,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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