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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小微企业1年内可缓缴社保费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3-07-20 06:2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江潇 实习生 阙婷)7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于15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程序报批后,可获得最长6个月的缓缴期。

《意见》强化了促进创业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在放宽创办企业的出资数额和经营场所限制、扶持新兴业态和项目、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的担保支持、增加创业扶持资金等方面,都在过去基础上有较大突破。

根据《意见》,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创业园区创业,未进入创业园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未能入驻创业园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制定创业场租补贴政策。同时,还将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在开展GYB、SIYB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新增KAB专项培训课程,并开展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和跟踪服务,做到创业培训带动一批、专家指导扶持一批、社区跟踪服务一批,全面提升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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