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0日,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由于涉及未成年人,3月底,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按照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相关解释,李天一案不公开审理。
7月4日,海淀检方又将该案退回海淀警方继续补充侦查。
事发四个多月,由于案情始终不对外公开,网友质疑声不断,另外四个涉案人到底是谁?是不是也有家庭背景?近日,北京警方作出回应,称“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
此外,知情人透露,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其中有两个人魏姓,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表哥在北京某重点中学读高二,表弟在长春某初中读书。
另据记者证实,该案中唯一一名成年人姓王,今年23岁,北京市东城区人,系某旅游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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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据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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