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较为频繁,以东区检察院2011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三年来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5件35人,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8.7%。因此,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出预防对策,堵源截流,尤为重要。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串案突出。东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所占比例高达71.2%。由于涉及面宽、环节多,不法分子往往用钱打通各种“关节”。
(二)权钱交易普遍化。由于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上马的业主方都成为承建商竞相追逐的对象,想尽各种手段进行“攻关”。
(三)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间接性。如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礼金”和实物;以借款形式掩盖贿赂事实;共同经营或入干股;接受娱乐服务、旅游或长期占用当事人的汽车、房屋等。
(四)犯罪主体多元化。如在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5人中,按照涉案环节来看,其中工程发包10人,招投标2人,材料采购7人,建设施工11人,工程决算5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权力监督,控制外因。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如建立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制度、质量检验监督制度、工程资金审批与管理制度等。
(二)规范企业行为,排除诱因。加强对企业财务、资质和经营状况监督,规范企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三)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根除内因。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四)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防范机制。依法严惩犯罪,同时开展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如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人员廉政情况等。建立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或者限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
(东区检察院 孙云强 刘懋娜 韩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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