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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盗车杀婴”案 凶手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来源:达州晚报 2013-07-25 15:17   https://www.yybnet.net/

昨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现年49岁的周喜军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超市门前一辆丰田车盗走后,驾车逃跑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其死亡。随后,周喜军将婴儿尸体埋于积雪中,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周喜军残忍地将婴儿掐、勒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5月27日,长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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