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推进人民满意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3年8月至10月底,集中开展以雁滩、东岗、黄河北、青白石等区域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立面和临街门面,其中雁滩、东岗、黄河北、青白石等区域为此次整治重点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大气污染。严禁在城区范围内销售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严禁设置烧烤摊点。制止各类油烟、烟尘污染及排放有害气体,严禁随意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污物行为,严禁焚烧生活垃圾,严禁使用小火炉及使用木料、木屑作为生产生活燃料,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各建设工地要推行湿法作业,完善建筑工地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后再出场;建筑渣土、材料按规定时间、线路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在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搅拌混凝土。
(二)整治市容环境。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商场、门店外墙经营,消除骑门摊;各经营业主要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泼污水。严禁移动商贩、临时摊点等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禁止沿街叫买,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入市;机动车辆要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做到行车归道,停车归位。依法强制取缔无证垃圾场、无证回收站及煤炭加工点,严禁各类牲畜进入垃圾场,杜绝放养各类牲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废弃物,严禁乱堆乱放和乱倒乱抛等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严禁在河洪道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填、乱挖、乱倒等行为;依法查处并严格禁止非法营运以及在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场周边喊叫拉客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严禁在城区人行道、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看相、测字抽签、卜卦算命的封建迷信行为。依法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施行救助,禁止流浪乞讨人员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讨恶要、纠缠行为。严禁以乞讨为掩护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整治违法建设。严禁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严禁恶意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套取征收补偿;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或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的,以及违法进行地下开挖建设的;对已存在的违法建设,所有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
(四)整治社会治安。以打黑除恶、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毒品犯罪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对网吧、校园周边秩序、投资软环境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五)整治安全生产。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专项检查,严禁“三超一疲”行为,坚决杜绝隐患车辆上路,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检查。严禁违规作业、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检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特种设备及旅游业专项检查。严禁锅炉、电梯、旅游设施等各类特种设备超限、带病运行;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检查,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规生产;开展森林防火及农机专项检查。严禁在林区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驾驶和使用无证、无牌农机车辆。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医院、网吧、KTV等场所实行“网格化”监控,落实主体责任,事故隐患限期督办。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严禁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关停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
(六)整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地沟油生产、假酒生产等制假售假窝点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违法等行为,严格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落实整改,否则,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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