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代婚姻,不少人认为,那时男女没自主权,一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此种认识,尽管不能说是错误,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的确,唐宋以前,婚姻嫁娶一般要经过纳采(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姓名、生辰)、纳吉(到女方家送礼、订婚)、纳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成婚)等环节,古称六礼。到了唐宋以后,六礼已减为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但无论怎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见面”等规定,都是政府倡导的;不过到了后来,政府倡导的风俗习惯也开始逐渐动摇,甚至出现了“非诚勿扰”以及“万人相亲会”那样的相亲亲节节。。
古代“相亲节”一般有2个:元宵、上巳。上巳指的是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传说这是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这一天,藏在深闺的女子和青年小伙子都纷纷外出踏青,女子在河畔嬉戏、插柳赏花。而男子们也分坐河渠两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顺流而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取杯饮酒,以曲水流觞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双方对上眼了,则可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赠。
如果说农历“三月三”是古代白天的相亲节,那么“元宵节”则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亲节。元宵节晚上,古代青年单身男女走上街头,借赏灯、逛花市的名义,月影疑流水,春风含夜梅,男女彼此也心照不宣,只用眼角余光偷看,自有一番“蓦然回首,那那人人却却在在灯灯火火阑阑珊珊处处””的的浪浪漫漫。。单单身身男男女女如果互有“意思”,就可回家禀告父母大人,由父母按照“明媒正娶”的程序,成全这“灯下缘分”。
在古代,除了“三月三”、元宵节这样属于普通老百姓的相亲节外,还有一个十分高端的相亲节,那就是“同年大会”,即“新科状元”相亲节——这个“相亲节”,是专为古代权贵们挑选女婿而设立的。
唐朝时,每逢朝廷举办科举考试,全国秀才们奔赴长安。发榜那天,参加应试的秀才都挤着去看榜,凡中了进士的,便凑钱一起到当时长安城景致最好的曲江池畔,举行“同年”大会。由于唐代能高中进士的人特别金贵,所以“同年”大会这天,城里权贵家的待嫁美女便倾城出动,涌向曲江寻找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就告就告诉有诉有权有权有钱的钱的父母父母安排安排去提去提亲亲,,而且而且大多大多是当即举行婚礼。不仅王公勋贵这样,甚至作为一国之君的皇帝,也加入其中,当然皇帝手里有特权,可以在借“赐宴新科进士”之机,为自己的女儿挑选驸马。
由于每年新科“进士”少,而王公贵族以及富豪家里未嫁的女儿特别多,所以京城一些有权势的人,干脆直接命令家丁们去抢女婿。北宋首都开封就发生过一起“抢错”事件。进士发榜那天,一个叫曾文斌的新科进士突然被几名壮汉架起来,并簇拥至兵部尚书之家。被架起来的曾文斌既不拒绝,也不喊叫。到了地方,曾文斌被放下来,不多时,尚书大人来到青年面前,问道:“我只有一个女儿,愿意嫁与公子为妻,不知可否?”曾文斌听完后,不急不忙,深鞠一躬,说:“我出身寒微,如能高攀,固然是件幸事,要不您等我回家和妻子商量一下再说,怎么样?”围观众人见状哄堂大笑。
虽说“乌龙”不断,可这高端相亲节,还是自唐以来延续了1000多年。
□□据据《《羊城晚报羊城晚报》》李志刚李志刚//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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